为了促进雨花街道商会健康发展,根据《雨花街道商会章程》 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,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办法。
一、会费是商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,是维持商会各项工作 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。缴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义务,也是商会成 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,各会员单位应认真履行义务。
二、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。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商会章程,会费标准应该切实遵循“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 范围”、“依据工作成本”的原则确定,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 别收取会费。根据我会实际情况,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 审议通过,具体如下:
(一)会费标准如下:
(1) 按年缴纳
会长单位: 5000 元/年
副会长单位: 3000 元/年
理事(执委) 单位: 2000 元/年
会员单位: 1000 元/年
(2) 按届缴纳(五年)
会长单位: 20000 元/届
副会长单位: 12000 元/届
理事(执委) 单位: 8000 元/届
会员单位: 4000 元/届
非完整一届时间,按照费用标准/5*2本届剩余完整年度数核算。
(二) 如果本届仅剩一个完整年自然年度,请按照( 1)缴费。
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,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或者届度一次性收取,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缴纳通知,各会员应在当年 6 月底之前到本会秘书处缴纳会费或转入商会账户,由本商会秘书处统一出具“社团会费统一收据”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,各会员应按照标准、主动及时缴纳、不得拖欠,一年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四、会费的管理和使用
(一)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财务管理制 度,厉行节约,加强审计,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(二)会费收支统一由财务收管,商会收取会费,应按照规定使 用省财政印制的《江苏省社会团队会费专用收据》。配备专职财务人员,单独设立账册,每年向理事会公布收支情况,并接受会员单位监督。
(三)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 动。
(四) 会费的支出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、平调、挪用。
(五) 会费的开支范围按照《雨花商会章程》 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,主要用于商会开展工作,如宣传教育、技术、培训、文化活 动、资料印刷、办公室租赁、召开会议、交通工具、差旅开支、 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工资、福利等。
(六) 商会常设机构入场工作支出实行主管领导(会长) 负责制, 专人审批; 大项支出如房产、设备购置、捐赠项目等超出会费开 支规定范围,要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五、会费的监督
(一)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同级监事会和会员单位的监督,按 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,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。
(二) 商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: 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 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; 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 进行,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; 变更法定代表 人、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; 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。
(三)商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,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,严格审计程序,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。
(四) 商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,还应向 业务主管单位报。
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街道商会
2021年 11月 5日
|